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:
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〈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〉的通知》(國辦函〔2023〕115號)已發布。根據有關工作要求,現決定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有關文件(目錄見附件)。
特此通知。
財政部
2023年11月16日
附件
廢止文件目錄
1.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》(財金〔2015〕57號)
2.《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》(財金〔2015〕166號)
3.《財政部關于印發<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專家庫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財金〔2016〕144號)
4.《財政部關于印發<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>的通知》(財金〔2017〕8號)
5.《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》(財辦金〔2017〕92號)
6.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示范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》(財金〔2018〕54號)
7.《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梳理PPP項目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情況的通知》(財辦金〔2019〕40號)
8. 《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領域PPP項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》(財辦金〔2020〕10號)
9.《財政部關于加強PPP示范項目跟蹤管理的通知》(財金〔2020〕7號)
10.《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<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財金〔2021〕110號)
11.《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信息質量提升專項行動的通知》(財辦金〔2022〕45號)